户型1.单套建筑面积约121.87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20套;
户型2.单套建筑面积约121.9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0套;
户型3.单套建筑面积约138.54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20套;
户型4.单套建筑面积约138.57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60套;
户型5.单套建筑面积约177.18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2套;
户型6.单套建筑面积约177.74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;
户型7.单套建筑面积约178.09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;
户型8.单套建筑面积约186.68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6套;
户型9.单套建筑面积约187.05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6套;
户型10.单套建筑面积约190.13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;
户型11.单套建筑面积约190.51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;
户型12.单套建筑面积约274.76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;
户型13.单套建筑面积约275.3㎡四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;
所需材料
1.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、婚姻证明以及社保、个税缴纳明细;
2.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;存款证明不低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%;
3.非本市户籍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,或原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需提交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(见《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》市房发〔2017〕77号);
4.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;
5.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等;
6.委托他人提交购房资料的,应提交委托书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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