滋水朝阳8#、9#楼登记,均价15000.23元/㎡,户型1.单套面积79.19㎡两室两厅一卫户型2套
户型2.单套面积79.26㎡两室两厅一卫户型2套
户型3.单套面积79.34㎡两室两厅一卫户型2套
户型4.单套面积119.26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套
户型5.单套面积119.31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3套
户型6.单套面积119.38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套
户型7.单套面积119.43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3套
户型8.单套面积119.92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8陶
户型9.单套面积120.02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8套
户型10.单套面积120.15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8套
户型11.单套面积123.31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4套
户型12.单套面积123.36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6套
户型13.单套面积123.42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套
户型14.单套面积123.47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3套
户型15.单套面积123.54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套
户型16.单套面积123.59㎡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3套,登记时间: 2021-07-07 08:00 至 2021-07-09 18:00 接受材料时间: 2021-07-07 09:00 至 2021-07-10 18:00;所需材料
1.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、婚姻证明以及社保、个税缴纳明细;
2.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;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%;
3.非本市户籍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,或原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需提交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(见《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》市房发〔2017〕77号);
4.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;
5.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等;
6.委托他人提交购房资料的,应提交委托书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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